史正南律师,浙江富阳大源史家村人,主要业务领域包括民商案件、刑事案件。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合同、债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为人亲和,能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沟通;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 详细>>
律师姓名:史正南律师
电话号码:0571-63402666
手机号码:13757165109
邮箱地址:szn1984@163.com
执业证号:13301201210336657
执业律所: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书
男方: ,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
住址__ ____,身份证号码: 女方: ,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
住址__ ____,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____年__月经人介绍认识,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因 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民政局登记离婚,因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对财产及债务未约定清楚现订立补充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生育子女。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车辆: 方名下 车,车牌号: 归女方所有,男方应于本协议签字生效后 日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2)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财产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按______支付违约金)。
七、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与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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